看守所应设置外围墙、监区围墙和岗楼,并契合以下要求:看守所外围墙高度应不低于2.5m,可选用实心墙体或通透栅门,监区围墙高出地上7.2m,其间顶部的1.2m为巡查道,宽度为1.2m;外墙应达到370mm扎实心砖墙的安全防护要求。
监区围墙根底选用桩根底或独立根底时,根底梁以下应设置挡板,深入到地上以下不低于2m.监区围墙应设置岗楼,岗楼距离不宜大于150m;岗楼视界、射界杰出,无调查死角,岗楼之间视界、射界应重叠;岗楼应为关闭建筑。
使用面积为6~8m2,并应设备铁门和通讯、报警、避雷等设施;岗楼室内地上宜高出巡查道地上1~1.5m.监区围墙顶端内外均应设备照明灯具,灯具应配有防护罩,距离宜为10~15m,照度应满足监控需求。监区围墙直线长度超越50米时,应在岗楼设备探照灯。
监区围墙应按有关标准设置周界高压电网、报警设备等安全戒备设施,监区出入口应设置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。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均应设两道门,且电动AB开闭,两道门之间应为关闭通道。其间人行通道应设门禁、安检系统;车行通道两头应设防抵触设备,通道顶部和地上应设置监控、勘探等安检设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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